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
2014年12月2日我公司总经理助理杨万青和办公室主任李晓娟到大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王义轩主讲。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令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3日,我公司总经理潘勇组织全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深入学习,宣贯和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立法背景、修法思路及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十大要点。根据新安法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议要求全体人员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应急处理,督查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运行。并强调燃气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督促员工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意识,加深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
2014年12月4日我公司总经理助理杨万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新安法,根据新安法总则第一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总则第三条“以人为本”的原则, 强调了“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第二个内涵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安法的目标宗旨中既有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思维,更有生命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要求,彰显了企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于是我们制作了宣传横幅,制作了宣传彩页把新安法精神传扬出去,走进每家每户。
根据新安法第三条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主体策略和系统途径:“安全第一”是基本原则,“预防为主”是主体策略,“综合治理”是系统方略。从组织到个人都要具备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补救的综合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建立保障体系;由于安全生产面对的是综合、复杂的巨系统,因此,只有采取系统的方略、综合的对策,才能在安全生产保障与事故预防的战役中获得胜利。于是2014年12月5日,我公司副总经理方冉组织全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使其掌握本公司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重点是逃生疏散演练、岗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公司能够将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执行到工作中去,公司组织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必将对我公司安全生产的进步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
大通分公司 行政办
2014年12月4日